淳于缇萦

时间:2024-01-20 04:29:06编辑:小孙

缇萦救父文言文翻译

文帝四年,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,说他没有治好病。当地的官吏判他切断肢体的“肉刑”,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。淳于意有5个女儿。他被押送长安离开家的时候,望着女儿们叹气,说:“唉,可惜我没有男孩,遇到急难时,连个助手都没有。”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,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既悲伤又气愤。她想:“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?”

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,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。缇萦到了长安,托人写了一封奏章,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。汉文帝接到奏章,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,很是重视。那奏章上写着:“我叫淳于缇萦,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女儿。我父亲给国家做事的时候,齐国的人都说他廉洁正直。现在他犯法获罪,按律当处以肉刑。

我不但为父亲难过,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。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,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,也没有办法了。我情愿没入官府作奴婢,用身体来替父亲赎罪,让他可以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汉文帝看了信,十分同情这个小姑娘.就这样,汉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肉刑。

原文:文帝四年中,人上书言意。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。意有五女,随而泣。意怒骂曰:“生子不如男,缓急无可使者。”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。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,而邢者不可复续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莫由,终不可得。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使得改过自新。”书闻,上悲其意。此岁亦除肉刑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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