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12日,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中共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、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兰办发〔2011〕9号),明确了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设10个内设机构,分别是:党政办公室、纪工委(监察局)、组织人事局、财政局、经济发展局、城乡统筹发展局、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、规划建设管理局、招商服务局和社会事业发展局,编制150名,内设机构为正县建制,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30名。
2011年2月12日,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中共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、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兰办发〔2011〕9号),明确了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设10个内设机构,分别是:党政办公室、纪工委(监察局)、组织人事局、财政局、经济发展局、城乡统筹发展局、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、规划建设管理局、招商服务局和社会事业发展局,编制150名,内设机构为正县建制,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30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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